關于印發(fā)省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0/8/27/art_13360_9695636.html 訪問次數(shù): 發(fā)布時間:2020-08-27

魯科字〔2020〕65號

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技部等9部門印發(f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科技部 教育部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yè)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fā)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要求,我們制定了《省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試點實施方案》,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省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充分激發(fā)科技人員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活力,提升科技成果供給質量和轉化效率,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xiàn)實生產力轉化,在省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遴選8家單位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試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點主要任務

(一)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試點單位應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決策機制。允許將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yè)、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合理約定轉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轉化決策機制、轉化費用分擔以及知識產權維持費用等,明確轉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及時辦理相應的權屬變更等手續(xù)。成果類型包括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以及生物醫(yī)藥新品種和技術秘密等。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等事關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成果暫不納入賦權范圍。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由其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單位授予科研人員可轉讓的成果獨占許可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jiān)管局等)

(二)優(yōu)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管理方式

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guī)律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高校、科研院所對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通過協(xié)議定價的,應在本單位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并公示。鼓勵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但3年內未轉化的,在山東省技術成果交易中心采取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實施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jiān)管局等)

(三)二級事業(yè)單位正職領導持股

二級事業(yè)單位擔任法人的正職領導作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獲得現(xiàn)金或股權獎勵;試點單位要建立健全成果轉化收入分配和獎勵、公示、異議處置等工作流程,完善內控管理機制與制度。對擔任法人的正職領導給予股權獎勵的,需經單位主管部門批準,且任職期間不得進行股權交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等)

(四)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稅收支持政策

積極落實股權激勵遞延納稅政策,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允許個人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

(五)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

試點單位在不增加單位編制的前提下,可設立技術轉移辦公室、技術轉移中心等內設機構,或者聯(lián)合地方、企業(yè)設立從事技術開發(fā)、技術轉移、中試熟化的獨立機構,以及以全資擁有的技術轉移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公司等方式建立技術轉移機構。建立技術轉移機構績效評價辦法,提升專業(yè)服務能力,應具備政策法規(guī)運用、前沿技術判斷、知識產權管理、科技成果評價、市場調研分析、法律協(xié)議談判等基本能力,逐步形成概念驗證、科技金融、企業(yè)管理、中試熟化等服務能力。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對科技成果轉化做出突出貢獻的,可在轉化凈收入單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經費用于人員獎勵和機構能力建設,按規(guī)定用于人員獎勵部分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調控基數(shù)。(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

(六)培育壯大技術轉移服務人才隊伍

支持試點單位創(chuàng)建國家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yǎng)基地。完善技術轉移從業(yè)人員評價激勵機制,設立首席技術官專職負責轉移轉化工作,提升市場化、專業(yè)化服務能力。健全國有單位以項目為主的技術經理人獎勵機制,對于成果轉化作出重大貢獻的技術經理人,可獲得該項目單位留存轉化利潤的50%作為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七)加強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建設

支持試點單位建立概念驗證中心,盡早識別具有商業(yè)化和社會化前景的項目,從源頭提高資源配置的利用效率。鼓勵試點單位建設具有一定規(guī)模、支撐產業(yè)化能力強的省級中試基地,創(chuàng)辦領辦以工程化放大和成果轉化為主營業(yè)務的科技型企業(yè)。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規(guī)范流程與運行管理制度,加強行業(yè)共性、關鍵技術研發(fā)和推廣,提升科技成果系統(tǒng)化、配套化、工程化研究開發(fā)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

(八)健全統(tǒng)計與評價體系

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定期統(tǒng)計、年報制度,健全試點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評價體系,全面掌握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修訂相應考核評價指標和科研獎勵政策,提高成果轉化在考核指標中的占比,不再將SCI論文數(shù)和授權專利數(shù)同個人獎勵直接掛鉤,將成果轉化等服務地方產業(yè)發(fā)展情況作為獎勵的重要標準,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作為相關單位及人員評價、考核和科研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九)完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試點單位要理順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的管理機制和規(guī)范流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和轉化公示制度,健全面向轉化應用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建立內部風險防范和監(jiān)督制度,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建立盡職免責機制,針對成果轉化過程中單位領導及科技管理人員履行決策職責、管理職責等,要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完善勤勉盡責政策,營造敢于轉化、愿意轉化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

二、試點范圍和期限

(一)試點單位

試點單位為國家設立的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優(yōu)先選擇一批改革動力足、創(chuàng)新能力強、轉化成效顯著、示范作用突出的單位開展試點。試點單位為:山東理工大學、山東科技大學、濟南大學、青島大學、青島科技大學、煙臺大學、齊魯工業(yè)大學(山東省科學院)、山東省農業(yè)科學院。

其中二級事業(yè)單位正職領導持股試點工作,在齊魯工業(yè)大學(山東省科學院)、山東省農業(yè)科學院各選擇2-3個研究所開展。

(二)試點期限

試點總體期限3年。其中,“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二級事業(yè)單位正職領導持股”兩項改革試點任務,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實施路徑探索,形成規(guī)范的運行機制和制度體系;其他改革試點任務,2023年8月底前完成。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做好頂層設計,加強政策、資源統(tǒng)籌,建立協(xié)同推進機制。積極研究支持改革試點的政策措施,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突出試點作用。試點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政策引導,突出先行先試作用,突出自身特色優(yōu)勢,量體裁衣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具體任務、時間節(jié)點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各試點單位實施方案于該方案印發(fā)1個月后上報省科技廳,12月25日前將年度試點執(zhí)行情況和賦權成果名單報告主管部門和省科技廳。

(三)強化推廣應用。省科技廳會同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組織對試點單位進行年度檢查和評估,也可委托專業(yè)機構對試點中出現(xiàn)的問題、典型案例、實施成效、試點經驗等,開展跟蹤調查和評估,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問題,宣傳和推廣典型經驗,對較為成熟的改革舉措,報請批準后在更大范圍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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